Q:萬一疾病又發作,家人年紀都大了,無法幫忙,我該怎麼辦?

廖福源(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)A:

你們現在可以先去找社區裡面的個管──心衛中心的關懷訪視員或是心衛社工,或是身心障礙服務中心(但是它必須要有身心障礙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),這些都會有個管。個管原則上是,當你有需要,符合開案的標準,你其實就可以尋求支持。這是一種。

第二種是「個人助理」,如果你想要在社區裡面自立生活,有一個服務的專人,這就叫個人助理。你可以Google搜尋「自立生活 個人助理」就會知道這是什麼。這是可以陪你去看醫生、陪你處理生活裡面的大小事、支持你怎麼自立生活的一個方式。只是目前有精神疾病的人比較少在使用。

往後的未來,我相信等你們再過幾年,會有同儕支持員(或同儕工作者),我覺得這也是未來你們可以使用的,尤其是當你們已經年老以後。我覺得在可能十年、二十年以後,這些資源應該也都會比較豐富的長出來。更何況是當你們到某一個年紀,你們的確也符合了長照的資格之後,那時候還有居服員,這些資源。

但是現在,你們其實可以投入在之前已經有提過的「協作」或是「會所」。這樣的地方,它就已經是在社區裡面就近去支持大家的地方。目前在全台灣有四十九間。當然你們也可以找社區復建中心,但是因為協作跟會所我覺得更適合群組裡面的大家,因為它更生活化,不會只是處理疾病,而是會處理一些生活裡面各種的困難,跟你會有一個連結。甚至當你住院的時候,會所他們會去看你,或者你真的很需要會所裡面的人陪你去看醫生,會所的人也可以做到。

雖然現在每一間會所的成熟度、能做到的程度不見得一樣,但是這其實才是在日常生活裡面,可以陪伴的存在。它不是用病人的角色看大家,而是用一個夥伴關係來跟大家連結。所以我覺得這也是大家可以去找的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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