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臺鐵列車上發生的刺警案,讓精神科病友如何持續治療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。嫌犯據傳是躁鬱症,輿論地圖砲毫不留情地掃了起來。雖然感到遺憾,但我可以理解社會大眾會有如此的反應。

我本身是躁鬱症患者,多年來持續服藥,控制病情,已經穩定多年。不僅即將踏入婚姻,也準備迎接生命中的第一個孩子。對我來說,藥物治療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我很坦然地接受它,至今過著與常人無異的日子。

很多人看待精神病患傷害他人這件事,把重點放在「精神疾病可以用作逃避死刑的藉口」,問題是,我們哪一個患病的人,會以「殺人不用負責」為理由,自願患病呢?至少我患病之初,從來沒想過這樣的事情。重點應該放在思考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,協助病友配合治療,並給病友家屬足夠的心理支援。

有網友認為,應該立專法強制慢性精神病患就醫服藥。我個人是覺得,立專法或許是可以考慮的方向,我不否認精神病友是社會上需要特別照顧的一群;我認識的精神病友,沒有一個求學、求職路不坎坷的。

為什麼讓病友持續治療這麼困難?

原因無他,如果各位看過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,就會知道,在治療過程中,病人會變成什麼樣子。「錐體外徑症候群」是很常見的抗精神病藥物副作用(治療躁鬱症/思覺失調症),光這項就已經讓人無法再成為正常人,遑論正常生活。至於吃了鋰鹽會變怎樣,真的吃過就知道,沒吃過的人再怎樣解釋都很難體會。

沒有正常的生活、正常的工作,錢從何來?沒有錢,連醫院都不必看了。為什麼我直到今天能持續服藥,並不是因為我特別厲害,特別有責任感,而是因為治療初期,我的家人能提供我經濟援助,直到我撐過被副作用及病情控制的那些年。

然而實際上,一般人很少能像我這麼幸運,可以多年不必工作。幾乎每一個精神病友,都會擔心自己是否有一天會被老闆或同事發現,害怕自己的看診紀錄被查了出來。而藥物造成的工作效能降低,也會讓他們面臨被辭退的壓力。

我不知道這些問題到底有沒有解。如果真的要強制慢性精神病友持續服藥、不可間斷,也應該要有相關配套措施。讓病友還在適應副作用的階段,給他們能簡單上手的工作,類似庇護工廠之類的,至少還可以餬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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